不是,行政強制是指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履行不履行行政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義務的行為。行政強制有兩種方式:壹種是行政機關根據法律法規的授權,直接對行政相對人采取強制措施。這類機關節日主要包括:公安、稅務、海關、工商行政管理、審計、外匯管理等行政機關。另壹種是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人民法院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六條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 *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無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本章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 * *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行政機關應當督促當事人履行義務。書面通知送達十日後,當事人仍不履行義務的,行政機關可以向當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標的為不動產的,向不動產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