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案屬於行政訴訟範圍。理由:行政拘留的執行是公安機關作出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的壹部分,且拘留所也是依法成立並管理,故行政拘留的執行屬於具體行政行為。如果當事人認為公安機關在執行行政拘留過程中未依法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相應職責,或有違法管理情形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均可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如造成當事人傷害、死亡或經濟損失的,當事人還可依法申請國家賠償。2、劉父是否有權提起行政訴訟,要看劉某是否成年、婚姻狀況等具體情況確定。理由:如果劉某已成年且已婚(無論有無子女),其死亡後,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繼承的順序應是配偶、子女、父母......。劉父不是第壹順序法定繼承人,故此種情形下,劉父不具有提起行政訴訟的主體資格。如果劉某生前未成年或單身,劉父可以法定代理人或第壹順序繼承人的身份主張劉某權利。這種情形下,劉父具有提起行政訴訟主體資格。3、如果確定劉父具有提起行政訴訟主體資格,應向廣州市越秀區公安分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理由:行政拘留所隸屬廣州市越秀公安分局的內設機構,不是獨立執法機關,不具有被告主體資格。而廣州市越秀區公安分局是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依法具有獨立執法資格,對外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行政管理活動,並獨立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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