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有可能勝訴,行政訴訟有其特殊性。大部分案件都是在訴訟代理過程中,雙方達成和解,然後以撤訴的形式解決社會矛盾糾紛,所以不談輸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對當事人的起訴狀進行審查。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再審。這就是行政再審程序。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審理並作出判決的活動。簡言之,行政訴訟是人民法院適用司法程序解決行政爭議的活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起訴和受理依法應當受理的行政案件的權利。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幹預、阻撓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無法出庭的,應當委托行政機關相應工作人員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