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主體資格主要有兩種類型:
壹是原告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是與具體行政行為有法定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該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行政行為相對人和與該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提起訴訟。
有權提起訴訟的公民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提起訴訟。
有權提起訴訟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