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的要求: 行政機關對行政相對人的申請要依法審查。這是行政機關必須依法履行的職責,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即應準予申請,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要堅決拒絕,否則就要追究行政機關及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行政許可是授益性行政行為。行政許可不同於 行政處罰 和行政征收,它不是對相對人課以義務或者懲罰,而是賦予相對人某種權利和資格的授益性行政行為。如開業、生產、經營許可,這類許可使相對人獲得了某種權利;而 律師 證、會計師證的頒發,則使相對人獲得了從事相應職業的資格。 行政許可的目的在於抑止公益上的危險或影響秩序的因素。不得隨意將許可制度與創收相聯系,不得爛設許可、亂收費。 行政許可是要式行政行為。行政許可應遵循壹定的法定程序,並應以正規的文書、格式、日期印章等形式予以準予。許可證是行政許可行為的主要表現形式,書面許可是行政許可形式上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