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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案例分析求教

答:如不服通知書,劉燦申請對市環保局不辦理年檢的不作為進行復議,同時可以向市政府申請對通知書進行復核。

抽象行政行為是行政機關針對不特定對象發布可重復適用的行政規範性文件的行為。對抽象行政行為的監督主要通過非訴訟方式進行。主要有三種:壹是人大和上級行政機關的監督。二是立案審查。三、以下抽象行政行為可以在行政復議中審查:1。國務院部門的規定;2.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規定;3 .鄉(鎮)人民政府的規定。

在這種情況下,通知的內容是針對2000年6月65438+10月1以後領取牌照的桑塔納、富康、捷達等化油器式微型客車的所有車主和使用者。顯然,行為的對象是不特定的。而且該告知書可以反復適用於任何符合告知書要求的行政相對人,所以該告知書是市環保局與其他行政機關共同作出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抽象行政行為,而不是具體行政行為。劉對該通知書不服的,可以對市環保局對其年檢的不作為提出復議申請,同時可以向市政府提出對該通知書的審查申請。根據《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市政府有權在30日內對通知書進行審查並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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