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級及以下職務層次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的錄用,采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方式。
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職務序列行政執法類公務員按照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職務序列進行管理,分為11級。壹般職稱從高到低依次為:監事、壹級高級保薦人、二級高級保薦人、三級高級保薦人、四級高級保薦人、壹級保薦人、二級保薦人、三級保薦人、四級保薦人、壹級行政執法者、二級行政執法者。
擴展數據:
行政執法類公務員應當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質、工作能力、文化程度、任職年限、任職經歷等基本條件,且在規定的任職年限內年度考核結果均為合格以上。晉升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職務的工齡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另行規定。
依據法律法規對特定管理對象進行現場直接監督、處罰、強制和檢查。行政執法崗位主要集中在公安、海關、稅務、工商、質檢、藥監、環保等政府部門,只存在於這些政府部門的基層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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