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按照所得性質分為11類,如工資薪金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等。但是繳納個人所得稅有壹個基本前提,就是有收入,是無償給的。因此,從贈與人的角度來看,以“無償贈與”方式轉讓動產和不動產,與“轉讓財產”相比,確實具有壹定的節稅功能。
對於無償捐贈房屋,根據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無償捐贈房屋的有關規定》(財稅[2009]78號),房產所有人有權將房產稅無償捐贈給他人的,受贈人無償捐贈房屋取得的收入,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收入”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其中,78號文規定的法定“免稅”是:
房產所有人將房產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