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安置宅基地上的房屋,按安置對象每人50平米建築面積的標準扣除後,對剩余部分及房屋的附屬物進行價格評估認定,依據認定結果確定補償數額。在規定期限內簽訂補償合同並按時騰退房屋的,給予每處宅基地5萬元補助及獎勵。位於山東省中南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