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車不能開具稅票,不是由稅務局的原因所致,而是由修理廠自身的原因。根據法律規定,開具發票的地方是稅務局,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可以證明業務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需要臨時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憑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書面證明、經辦人身份證明,直接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修理廠不能開具稅票是由於其未按照法律規定向稅務局申請代開發票的原因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