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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應納稅所得額意味著什麽?請舉例說明。

也就是說,需要納稅的收入不計入會計核算,或者說,不允許在納稅中扣除的費用,允許在會計核算中扣除。在制作年度所得稅報告時,需要根據稅法增加。如果按照會計事實收取招待費,按照稅法規定應扣除收入的60%。也就是說,那個沒用。比如某企業年收入654.38+00萬元,招待費60萬元,那麽稅法允許扣除36萬元,需要減少管理費用24萬元。相對來說,應納稅所得額增加了?

比如視同銷售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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