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壹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的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經證明丟失前壹致的,買方可以使用賣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和賣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納稅申報表》(以下簡稱《憑證》)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憑證。
3.遺失前未鑒定的,買方憑賣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鑒定。經認證的,可將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和賣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憑證。專用發票和憑證的復印件應當留存備查。
擴展數據
遺失增值稅發票的處理方法
1.首先妳要去稅務所領取並填寫發票遺失/損壞報告表,在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並向主管稅務局申請遺失增值稅納稅申報證明。
2.等待驗收審查。辦稅服務廳申報征收崗,受理並審核納稅人提交的資料。符合條件的,當場錄取。信息不全或者內容不符的,需要重新補充或者填寫。
3.問題。納稅人提供的資料符合要求的,辦稅服務廳在報崗時會即時出具遺失專用復印納稅申報表證明。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