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財稅庫銀稅收收入電子支付橫向聯網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地方財政部門、稅務機關(含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下同)、中國人民銀行國庫(以下簡稱國庫)、商業銀行(含信用社,下同)等聯網單位,通過電子方式將稅收收入繳入國庫。
2.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稅收收入電子繳庫,是指聯網單位辦理稅收收入繳納、退還、更正、免抵調、對賬等業務的過程。和* * *以電子手段通過橫向聯網系統享受信息。本辦法所稱電子支付信息,是指聯網單位通過橫向聯網系統發送和接收的各類信息,包括稅收收入繳納、退還、更正、免抵調、對賬等業務處理過程的信息,以及業務處理和信息共享所需的公共* * *數據代碼等其他信息。第四條實施稅收電子繳庫應當遵循安全、規範、便捷、高效的原則。第五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稅務機關和國庫應當在本轄區內共同組織實施稅收收入電子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