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逃避、拒絕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撓稅務機關檢查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壹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壹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妳只要沒有上述行為,發款5萬元絕對沒有依據,假裝認罰,跟他要文字依據,拿不出就不給他,他要硬罰,就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