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幹業務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146號)
四、關於學生參加勤工儉學取得的所得的個人所得稅問題。
在校學生因參加勤工儉學(包括學校組織的勤工儉學)取得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應稅項目所得,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因為取得的收入是勞務報酬,所以按照勞務報酬計稅,但是免征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