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申報個人所得稅的影響是: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繳,或者少繳應繳的稅款,逾期不繳的,稅務機關除了可以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外,還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對沒有繳納或者少繳稅款的,判處罰款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在個人所得稅裏,零申報和無申報有很大的區別。零申報:指納稅申報的所屬期內(如11月申報所屬期為10月份)沒有發生應稅收入(銷售額),同時也沒有應納稅額的情況,稱為零申報,零申報是指報了個稅但是還沒有達到報稅的標準。無申報:指不申報,顧名思義是不填稅表、不做帳,直接無視稅局對各種公司及個人如實每年報稅的要求。兩者有著本質上的區別,零申報不是不申報,而是稅務系統進行了信息填寫(人員信息和工資信息),由於收入免稅或則不到納稅額不繳納稅收,前者是正常繳稅行為,後者屬於偷稅漏稅的違法行為,偷稅漏稅屬於性質惡劣的行為,是直接沒有落戶資格的。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是抗稅,除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未構成犯罪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拒繳稅款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