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學校的規定可能不同,以大連理工大學為例:
取得的發票必須是國家稅務或財政部門監制的合法票據,應當套印全國統壹發票監制章。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財務處有權拒收。
因此,對於大連理工大學來說,只要是國家稅務或財政部門監制的合法票據即可。
擴展資料:
發票應包括的經濟業務內容:
貨物或應稅勞務名稱(品名)應如實、逐項、準確填列。嚴禁變更品名或取得與對方單位實際經營業務不符的發票;規格、型號、數量、單價和金額應準確、具體,嚴禁變更各項信息。
如所購貨物為辦公用品、圖書、電腦配件、耗材等,因數量較多等原因無法逐項列明品名而必須匯總填列的,報銷時應提供稅控。
大連理工大學——學校關於規範取得財務報銷發票有關事項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