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比例稅率:1。每標準條(200支,下同)轉讓價格在50元以上(含50元,不含增值稅)的卷煙,稅率為45%。2.每標準品調撥價在50元以下(不含增值稅)的卷煙稅率為30%。3.以下卷煙均適用45%的比例稅率:進口卷煙、白卷卷煙、手工卷煙、企業和個人生產的無同品牌同規格轉讓價格的卷煙、未經國務院批準的企業和個人生產的卷煙。
法律依據: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煙草制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壹、調整卷煙消費稅稅率。
卷煙消費稅稅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比例稅率調整為定額稅率和比例稅率。稅率具體調整如下:
(1)固定稅率:150元每標準箱(50000件,下同)。
(2)比例稅率:
1.轉讓價格在50元(含50元,不含增值稅)每標準條(200支,下同)的卷煙稅率為45%。
2.每標準品調撥價在50元以下(不含增值稅)的卷煙稅率為30%。
3.下列卷煙適用45%的比例稅率:
-進口香煙
-白色包裝的香煙
-手工香煙
——生產自用的無相同品牌規格和轉讓價格的卷煙。
——委托加工無相同品牌、規格的卷煙。
——未經國務院批準列入計劃的企業和個人生產的卷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