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類卷煙45%;
2、乙類卷煙40%;
3、雪茄煙40%
4、煙絲30%酒和酒精,糧食白酒每斤稅額標準為,0.5元 出廠價格乘25%,薯類白酒為0.5元 出廠價格乘15%。黃酒為每噸240元。啤酒出廠價在每噸3000元以上的為每噸250元,不足3000元的,為每噸220元。其他酒稅率為10%。酒精稅率為5%。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七條
對未按照規定辦理稅務登記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以及臨時從事經營的納稅人,由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納稅額,責令繳納,不繳納的,稅務機關可以扣押其價值相當於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扣押後繳納應納稅款的,稅務機關必須立即解除扣押,並歸還所扣押的商品、貨物,扣押後仍不繳納應納稅款的,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扣押的商品、貨物,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