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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檔案保存期的最新規定

財務檔案保存期的最新規定如下:

1.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納稅人應當將納稅檔案保存至辦理納稅申報的第二個納稅期限屆滿後五年,稅務機關應當在其職責範圍內保存納稅檔案。

2.壹般納稅人保存稅務登記、申報、納稅、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表、資產清查、涉稅文件等財務檔案的期限為65,438+00年。

3.證券公司應當將客戶交易記錄、交易單據等證券市場交易記錄保存10年。

4.銀行應將信用卡交易記錄保存5年。

5.其他企業和個人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保存財務檔案,並嚴格按照規定的保管期限保存。

《中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漏報、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後拒不申報或者作虛假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為偷稅人。

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和滯納金,並處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或者已收的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回已扣或者少繳的稅款和滯納金,並處未扣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中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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