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正式工還是臨時工,單位沒有交保險應該予以補交,否則單位違法,勞動法第72條和100條對此有硬性規定。
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壹百條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這是既簡單又快捷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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