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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申報的條件

延期申報的條件:

1、需要申請延期申報納稅的納稅人因為不可抗力即風、火、水、地震等自然災害的作用導致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可以進行申請延期申報納稅;

2、個別納稅人以及扣繳義務人因為不可抗力導致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需要以書面形式向納稅機關在納稅期內進行申請報告,通過審核後可進行延期申報納稅若因為較大災害導致較多納稅人及扣繳義務人無法進行納稅申報的,稅務機關可直接公告納稅人及扣繳義務人準予延期辦理納稅申報,等待災害消除後在進行辦理納稅申報;

3、需要申請延期納稅申報的納稅人以及扣繳義務人因為賬務處理不及時不能計算應納稅額導致辦理納稅申報有困難的可以申請延期申報,申請方需要在納稅申報期限內向當地稅務機關以書面形式提出申報延期納稅申報申請,申請審核通過後可延期申報納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壹條

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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