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上述期間進行稅前攤銷。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6號2021),本條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已到期的,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2月65438+31日。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完善R&D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第13號公告),生產企業在R&D活動中實際發生的R&D費用,不形成無形資產且計入當期損益的,按規定扣除,從2021減為1。
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從2021 1進行稅前攤銷。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於進壹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R&D費用稅前扣除比例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22年第16號公告),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R&D活動實際發生的R&D費用,不形成無形資產且計入當期損益的,從2022年1起按規定扣除
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2年6月65438+10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進行稅前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