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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D費用稅前扣除的外部R&D人員範圍有哪些?費用怎麽收?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R&D費用稅前扣除範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第40號),外聘R&D人員是指與本企業或勞務派遣企業簽訂勞動用工協議(合同)的研究人員、技術人員和輔助人員。

勞務派遣企業按協議(合同)支付給勞務派遣企業的工資、薪金以及勞務派遣企業實際支付給外聘R&D人員的工資、薪金屬於外聘R&D人員的勞務費。

例1:2017年,某勞務派遣公司向A企業派遣5人,企業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務費1.2萬元(已取得相關發票)。根據勞務派遣公司提供的被派遣員工工資及費用清單,654.38+0.2萬元的人工費包括:工資86萬元、五險壹金654.38+0.5萬元(含住房公積金3萬元)、補充養老保險4萬元(無補充醫療保險)、補充住房公積金2萬元、職工福利基金5萬元、職工教育基金6如果企業A將5名外部員工全部作為R&D人員參加項目A的R&D,則2017年,項目A可歸集的外部人員人工費為103000元(86+15+2),項目A可歸入其他相關費用,外部人員費用為90000元(4+5)。

派遣人員同時從事非R&D活動的,企業應當對其人員活動進行必要記錄,並按照實際工時比例等合理方法將實際發生的相關費用在R&D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之間進行分配,未分配的費用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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