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支出加計扣除是需要立項的,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6號》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壹般要求提供如下資料,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計劃書和企業有權部門關於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立項的決議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專門機構或項目組的編制情況和研發人員名單;
3、經國家有關部門登記的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合同;
4、從事研發活動的人員和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無形資產的費用分配說明;
5、集中開發項目研發費決算表、《集中研發項目費用分攤明細情況表》和實際分享比例等資料;
6、研發項目輔助明細賬和研發項目匯總表;
7、省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