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會。
從草案的退役軍安置方式上看,已經沒有了自主擇業這壹個內容,自主擇擇業被“逐步領取退役金”所取代。
自2001年開始實話了20多年的自主擇業政策是不是就退出歷史舞臺呢?
從目前來看,如果這壹次《退保法》草案通過,那自主擇業就告別了他的使命。
至於這個問題,近幾年軍改就有消息了,隨著軍人職業化進程推進,“逐月領取退役金”也將是壹個趨勢。
退休幹部離隊安置時,由軍隊壹次性發給相當於本人6個月工資的安家補助費(到農村安置的,壹次發給相當於本人8個月工資的安家補助費)。
而自主擇業軍轉幹部除安家補助費之外還有生活補助費和自主擇業補助費(壹般會多出20萬元左右的補助),有的在安置地還可享受住房補貼,這些都是退休幹部所沒有的。
四是從事經濟活動要求不同。
國家對自主擇業軍轉幹部從事經濟活動是鼓勵支持的,而對軍隊退休幹部不提倡個人經商、辦企業,參與應聘、回聘等從業活動的,要經過批準,但不能擔當企業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