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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救濟政策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關於2021年度社會保險繳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自2021 1起,不再執行階段性減免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工傷保險費的政策,各項社會保險繳費按有關規定正常征繳。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於2021年4月30日到期後,繼續執行至2022年4月30日。靈活就業人員按照全省統壹規定的繳費檔次繳費。也就是說,今年將不再執行養老保險救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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