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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推廣費的扣款比例是多少?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也就是說,是按照收入的千分之五來計算的,並與實際的總招待費進行比較。招待費不超標的,按60%稅前扣除(剩余招待費的40%需繳納所得稅)。超標的話先扣除,剩下的60%再稅前扣除。

業務招待費的扣除

業務招待費往往是為了聯系業務或促進銷售、處理社會關系等目的而發生的。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改變了以前的扣除比例。業務招待費作為企業生產經營的合理費用,可以按照會計制度如實列支,稅法規定可以在壹定比例內稅前扣除,超出部分不予扣除。

稅務機關要求對企業扣除的業務招待費進行證明的,應當提供足以證明真實發生的有效憑證或者資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稅前扣除。證明材料的內容包括支出金額、業務目的、與演藝人員的業務關系、娛樂時間和地點等。

企業投資者或職工的個人招待費、業余愛好費不得作為業務招待費申報扣除。

參考以上內容?百度百科-業務招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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