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決定》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其他與受雇或者受雇有關的所得。
《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規定,應納稅所得額為工資、薪金所得,每月收入減除費用3500元後的余額。
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的稅率規定,工資、薪金所得適用5%至45%的超額累進稅率。
因此,銷售代表取得的除工資以外的銷售提成,是通過任職或者受聘取得的,屬於“工資、薪金所得”。我們要用全部收入扣除3500後的余額,找到對應的稅率,按3% ~ 45%的9級累進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1
(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系列每月應納稅所得稅率(%)
1 3不超過1500元
2超出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3 .超過4500元至9000元部分20
4超過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
5超過3.5萬元至5.5萬元的部分30
6 5.5萬元以上至8萬元35
7 .超過80000元的部分45
(註:本表所稱月應納稅所得額是指月收入按照本法第六條的規定減除3500元及附加費用後的余額。)
2.如果妳的意思是在哪裏付款,以下是處理方式:
壹般是給予勞動報酬的單位代扣代繳。如果沒有代扣,可以去當地(區縣)稅務局自行申報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