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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會計軟件需要備案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62號)的規定,納稅人使用計算機記賬的,應當在使用前將會計電算化系統的會計軟件、操作說明及相關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具體需要的信息如下:1。財務會計制度和會計軟件確認書(壹式兩份)。2.財務會計制度或財務會計處理方法。3.納稅人使用計算機記帳的,還必須提供會計軟件、操作規程和會計電算化系統的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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