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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專用章的使用範圍

專用章只對本章標註的具體內容負責。

比如合同專用章只能用於經濟合同,會計專用章只能用於財務憑證,業務專用章只能用於企業的經營活動。用於人員和勞務工資的,無效。業務專用章壹般主要用於公司洽談、開展、經營、結算具體業務。

發票專用章是指企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在領購和開具發票時,必須加蓋“發票專用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和順序逐欄、分次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擴展數據: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的議案),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票專用章樣式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7號,2011),明確發票專用章樣式

公告指出,發票專用章形狀為橢圓形,長軸40mm,短軸30mm,邊寬1mm,顏色為紅色。發票專用章:中央日報納稅人識別號;國外期刊上納稅人的名字是從左往右傳閱的。如果名稱中的單詞太多,可以使用規範的縮寫。下期刊登“發票專用章”字樣。

使用多枚發票專用章的納稅人,應在每枚發票專用章正下方打印序號,如“(1)、(2)……”。發票專用章所印漢字應為仿宋體的簡化字:“發票專用章”字樣高4.6毫米,寬3毫米。

百度百科-發票專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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