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商部門收到《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確定店鋪名稱;
2.攜帶《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以及店鋪房產的證明文件、租賃合同復印件、身份證及復印件等。,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出具餐館的證明文件;
3.營業執照上的操作人員需要取得健康證;
4、辦好《餐飲經營許可證》,到工商部門辦理工商營業執照。需要攜帶本人照片、身份證及復印件、店鋪的房產證復印件、店鋪的租賃合同及復印件、餐飲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5.領取營業執照後30日內到地稅、國稅機關辦理《稅務登記證》,需提供營業執照、房產證明文件、租賃合同、身份證及復印件。
法律依據:《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
第三十五條未經登記機關依法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以個人獨資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由登記機關責令停止經營活動,處3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個人獨資企業在登記時提交虛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騙手段取得企業登記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