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稅務會計以稅收法律制度為準繩,為國家征稅服務。財務會計在於滿足國家宏觀經濟管理的要求,滿足企業內部管理的需要,滿足有關方面了解企業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本的需要。
2、依據。稅務會計以稅收法規為依據,對財務會計的數據需作必要的調整,而財務會計以會計準則為處理依據。
3、範圍。稅務會計按稅法規定的要求,有選擇地對相關經濟業務進行核算,反映的是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的概況。財務會計則要對每壹筆經濟業務進行記錄,反映整個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資金流轉情況。
擴展資料:
稅務會計工作內容
主要包括經營收入的確認、成本費用的計算、經營成果的確定、稅額的計算、稅款解繳、罰金繳納和稅收減免等業務的會計處理。
經營收入是企業單位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所取得的各種收入,成本費用是企業單位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為取得經營收入而發生的耗費,兩者的差額即為經營成果。稅務會計在收入確認與成本費用的計算上與財務會計有所不同(見“永久性差異”和“暫時性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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