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適用範圍。壹般納稅人提供的應稅服務適用壹般計稅方法;但是,小規模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壹般納稅人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某些應稅行為時,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但壹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
2.應稅金額。壹般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當期銷項稅額扣除當期進項稅額後的余額。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當期進項稅。
銷項稅是指根據納稅人提供的應稅服務的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計算的增值稅。銷項稅計算公式:銷項稅=銷售額×稅率。進項稅是指納稅人購買貨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應稅服務所繳納或者承擔的增值稅。
3.稅率差異。簡易計稅方法使用的稅率壹般為3%,營改增後部分行業有5%的簡易稅率;壹般計稅方法使用的稅率,根據使用情況涉及17%、11%、6%等不同稅率。
4.是否扣除。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如果采用壹般計稅方法,通常可以抵扣進項稅。
5、是否開具特價票。適用3%簡易計稅方法的項目,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明確規定不得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除外。采用壹般計稅方式的壹般納稅人,通常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