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情況是每月在妳發票用完時領發票。每月可以領用次數沒有具體規定,直到妳領到發票購買上限為止。壹次領用數量是當時稅務局給妳核定的數量為上限。
根據相關文件有以下幾點:
需要領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領用手續後,可以按稅務機關核定的發票種類、數量以及領用方式,到稅務機關領取發票。
納稅人領用的“發票種類”和“限領數量”在稅務機關核發的《發票領用簿》中載明,每次領用的核定發票種類的數量不得超過“限領數量”。壹般情況是每月在妳發票用完時領發票。
每月可以領用次數沒有具體規定,直到妳領到發票購買上限為止。
壹次領用數量是當時稅務局給妳核定的數量為上限。
發票是否必須用完之後才可以領,這要看當地稅務局的規定。並不壹定要完全使用後才能領。
當月領的發票沒開完,在沒有特殊的情況下,以後月份可以繼續使用。這裏的特殊情況是指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通知更換發票版本,或停止使用某種特定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