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稅服務廳申報程序
1.申報期限:壹個月納稅的納稅人,應在期限屆滿後10天內進行納稅申報;1、3、5、10第壹期納稅的納稅人,應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辦理納稅申報。如果納稅申報期的最後壹天是國家法定假日,可以延期。
2、申報步驟:
(1)納稅人在每期納稅申報前,應填寫納稅申報表,自行計算稅款,並填寫完稅證明。
(2)到納稅人銀行或辦稅服務廳銀行窗口繳納稅款。
(3)申報期內,攜帶完稅憑證第壹聯和納稅申報表到征收部門納稅申報窗口進行納稅申報。
3、對於納稅申報表攜帶的信息:
(1)納稅人資格證書
(2)納稅人提交稅務信息簽證卡。
(3)各種申報表:
4.應履行增值稅義務的增值稅納稅人應提交報表:
(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2)增值稅(專用/普通)發票使用清單
(3)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貨憑證/運輸發票)抵扣清單。
(4)分公司銷售計劃表
(5)發票領用月結單
(6)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所附信息
(7)增值稅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清單。
註:小規模納稅人填寫5、6、7,壹般納稅人填寫1-6。
5.消費稅納稅人應履行消費稅義務的,應提交下列報表:
(1)消費稅申報表
(二)金銀飾品購銷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