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說的合理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相關資產成本的必要的、正常的支出。按照這個法律,只要是真實合法的,與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費用都是可以稅前扣除的,這裏不做強調。既然沒有明說,那麽我們可以推斷,在這種情況下,連“白條”都可以抵扣。不符合條件的“白條”不能稅前扣除。
既然是所得稅稅前扣除,就要尊重所得稅的法律規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因為即使不是違反會計法和管理辦法的“白條”,妳也是可以被罰款處罰的,但是根據所得稅法,這筆支出確實是要扣除的,但是很多稅務中介在稅務驗證或者收稅的過程中,仍然采用“是否”的方法。所以這壹點需要財務人員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