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機關受理備案申請後,納稅人提交的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受理備案申請。逾期未備案的納稅人,可根據有關規定處以罰款。依法不屬於本機關職權或者業務受理範圍的,告知納稅人不予受理的理由。納稅人提交的資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壹次性告知納稅人需要補正的內容。
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條。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財務會計制度、財務會計處理方法和會計軟件應當報送稅務機關備案。
財務系統備案是指財務系統啟用或變更後,企業在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在線變更財務系統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