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機關受理備案申請後,納稅人提交的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受理備案申請。逾期未備案的納稅人,可根據有關規定處以罰款。
依法不屬於本機關職權或者業務受理範圍的,告知納稅人不予受理的理由。納稅人提交的資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壹次性告知納稅人需要補正的內容。辦理財務會計系統備案需要具備壹定的條件:
1.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15日內,將其財務會計制度、財務會計處理方法等資料報送稅務機關備案。
2.納稅人使用計算機記賬的,還應當在使用前將電算化會計系統的會計軟件、操作說明及相關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3.非境內註冊居民企業應當按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編制財務會計報表,並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15日內將其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核算、處理辦法及有關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我在這裏給大家分享壹下關於財務會計制度備案程序的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財務會計制度、財務會計處理方法和會計軟件應當報送稅務機關備案。
財務系統備案是指財務系統啟用或變更後,企業在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在線變更財務系統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