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納稅人開出發票並成功在線上傳稅務系統後,受票方只要進入系統能查詢到所涉發票的,即可依照稅務程序進行查詢及認證操作。
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時間最遲不能超過360天。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關於進壹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規定:
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確認,並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擴展資料
為提高增值稅征管信息系統的運行質量,方便納稅人有足夠的申報抵扣期限,國家稅務總局對增值稅抵扣憑證認證期限先後進行了兩次調整。
從2003年陸續實行的增值稅抵扣憑證90日申報抵扣期限,到2010年1月1日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壹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並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到2017年7月1日及以後開具的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確認,並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