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壹般納稅人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對外經營收取款項時,可以開具增值稅發票和專用發票。
3.增值稅普通發票是指除商業零售以外的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開具和管理納入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即壹般納稅人可以使用同壹套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俗稱“壹機多票”。
4、壹般納稅人認定標準:
(1)年應稅銷售額超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增值稅納稅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壹般納稅人資格。
(二)年應稅銷售額不超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納稅人,以及新開業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壹般納稅人資格。
(三)必須具備下列條件: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能夠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設置會計賬簿,根據合法有效的憑證進行會計核算,提供準確的稅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