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主管稅務機關在稅務管理和檢查中,發現壹般納稅人,符合“壹般納稅人條件”的,但會計核算不健全或不能準確提供稅務資料的納稅人,暫停其壹般納稅人資格,並責令其整改。在暫停期內,企業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和規定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停止抵扣進項稅額,暫停其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和使用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
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