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壹般納稅人可選擇對甲方為本項目提供的建築勞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和動力由工程承包方采購的建設工程。
3.壹般納稅人可以選擇對舊建築項目提供的建築勞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舊建築項目是指:
(1)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建築施工許可證註明合同開工日期的建設工程;
(2)2065 438+2006年4月30日前建設工程合同中註明開工日期的建設工程,無建築施工許可證。
4.壹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勞務,適用壹般計稅方法的,以取得的總價和價外費用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支付的分包合同總價和價外費用扣除後的余額,在施工勞務發生地按2%的稅率扣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壹般納稅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乘以稅率(25%),應納稅所得額=報表利潤總額(所得稅總額-免稅收入-各項扣除)+納稅調整-以前年度虧損。
法律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綜合所得,適用3%至45%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