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納稅人取得異常憑證,尚未申報抵扣或申報出口退稅的,暫不允許抵扣或辦理退稅;
2、已經申報抵扣的,壹律先作進項稅額轉出;
3、已經辦理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可按照異常憑證所涉及的退稅額對該企業其他已審核通過的應退稅款暫緩辦理出口退稅,無其他應退稅款或應退稅款小於涉及退稅額的,可由出口企業提供差額部分的。
4、經核實,符合現行進項稅額抵扣或出口退稅相關的,企業可繼續申報抵扣,或解除並繼續辦理出口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