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根據財稅[2016]36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附件2,建築業在下列情況下可以簡易計稅:(1)壹般納稅人可以選擇對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勞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包工頭形式提供施工服務,是指施工方不采購施工項目所需材料或只采購輔助材料,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其他費用的施工服務。
(2)壹般納稅人可選擇對甲方為本項目提供的建築勞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和動力由工程承包方采購的建設工程。
(3)壹般納稅人可以選擇對舊建築項目提供的建築勞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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