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交通服務。
公共交通服務,包括輪渡、公共汽車、地鐵、城市輕軌、出租車、長途客運和班車。
班車是指按照固定路線運送乘客,在固定時間運營,在固定站點停靠的陸地運輸服務。"
2.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本通知附件規定的內容,除特別說明外,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