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第壹條第(六)項規定,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銷售的自產西藥和中成藥的稅率為13%。這意味著壹般納稅人銷售這些藥品需要按照13%的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對於中藥材,可以適用9%的低稅率。這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不同類型的藥品進行分類和稅率確定的結果。這種稅率安排旨在根據藥品的性質和用途進行差別征稅,以促進藥品市場的發展和合理的稅收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