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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般納稅人以前的貨有些過時了。低價待遇需要去稅務局備案嗎?

根據規定,反不正當競爭法只允許以下幾種情況低於成本價銷售:1,銷售生鮮商品;2、處理有效期屆滿的商品或其他積壓商品;3.季節性降價;4.因清償債務、轉產或停業而降價銷售商品。而且符合這些條件,想低於成本價銷售的,也不需要備案。另外,如果由於市場原因導致產品價格低於成本,則不需要轉出進項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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