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壹般納稅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購買和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答:壹般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領購和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1)會計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照會計制度和稅務機關的要求準確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二)未向稅務機關準確提供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數據以及增值稅其他相關信息(增值稅其他信息的內容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分支機構確定)。(三)有下列行為,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仍不改正的:①私自印制專用發票;②向稅務機關以外的個人或單位購買專用發票;③借用他人專用發票;(4)向他人提供專用發票;⑤未按規定開具專用發票的;⑥未按要求保存專用發票的;⑦未按規定申報購買、使用、保管專用發票的;(八)不按照要求接受稅務機關檢查的。上述情形的壹般納稅人已領取並使用專用發票的,稅務機關應當收繳其余額的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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