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主管機關申請註銷,上交註銷發票和兩證。成立清算組(工商備案)對公司進行清算,並對清算所得進行納稅。
2、與其他主管機關或稽查局進行納稅檢查,發現補稅問題。
3、審核結論,向主管機關發出註銷通知。
4.拿國稅註銷通知到地稅註銷。
5、如進行地方納稅檢查,發現納稅問題。
6、檢驗結論,向主管機關發出註銷通知。
7.報紙刊登後45天(可以提前刊登),憑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清算報告到工商局申請註銷。
8.持工商註銷通知書辦理代碼證廢棄。
9.稅務註銷了銀行可以註銷賬戶,工商註銷了印章也要收回。所以工商註銷的時候,可能就沒有印章來辦理銀行手續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營業收入;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收入。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應當按照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應當按月或者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